无偿献血用血返还指南
来源: 本网     |    作者: 管理员      |     发布日期: 2023-03-02     |     [大   中   小]
一、无偿献血的报销范围
无偿献血本人、配偶以及无偿献血者本人的父母和子女可享受无偿献血优惠用血的政策。
二、无偿献血的报销政策
1、无偿献血600ml以下的,本人可报销等量的医疗用血。
2、无偿献血600ml(包括600ml)以上1000ml以下的,本人可报销三倍量的医疗用血。
3、无偿献血1000ml(包括1000ml)以上的,本人报销不限量的医疗用血。
4、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免费报销等量的医疗用血。
三、无偿献血报销所需要的证件
1、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发票(住院、门诊)、输血清单、身份证、无偿献血证(含电子献血证);
2、无偿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发票(住院、门诊)、输血清单、户籍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用血者或献血者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单位证明;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养证明)、两人身份证、无偿献血证(含电子献血证);
3、无偿献血者本人以外的人员办理报销的,办理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四、血费报销以方便无偿献血者就近报销原则在全市设置13个血费直免点,直免点和所负责的范围如下:
血费直免机构 | 办理科室 | 电话 | 报销范围 |
十堰市太和医院 | 住院结算处 | 8801573 | 市太和医院、友好医院、堰桥医院 |
十堰市人民医院 | 住院结算处 | 8637712 | 市人民医院、阳光医院、正健医院、博爱医院、民生医院 |
国药东风总医院 | 住院结算处 | 8272511 | 国药东风总医院、国药东风花果医院、市西苑医院、张湾区人民医院 |
十堰市中医医院 | 住院结算处 | 8797160 | 市中医院、国药东风茅箭医院、白浪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茅箭区人民医院、铁建医院、铁锋医院、慈安医院、和协医院 |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 | 住院结算处 | 8642267 | 市妇幼保健院 |
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住院结算处 | 8615136 |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丹江口市第一医院 | 财务科 | 5224404 | 本市内所有医疗机构 |
郧阳区人民医院 | 财务科 | 7221135 | 本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
郧西县人民医院 | 住院结算处 | 6206031 | 本县内所有医疗机构 |
竹山县人民医院 | 住院结算处 | 4222930 | 本县内所有医疗机构 |
竹溪县人民医院 | 住院结算处 | 2730046 | 本县内所有医疗机构 |
房县人民医院 | 住院结算处 | 3248513 | 本县内所有医疗机构 |
武当山特区医院 | 住院结算处 | 5666112 | 本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市铁路医院、六里坪卫生院 |
五、市中心血站办理地点及时间:
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33号
十堰市中心血站行政楼三楼财务科(汉江师范学院对面)
上班时间:每周一到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联系电话:0719-8118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