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志愿者服务行为规范

来源: 本网     |    作者: 市中心血站      |     发布日期: 2015-03-16     |     [      ]

为更好地做好无偿献血献髓志愿服务工作,正确引导和评定志愿者志愿宣传与服务,促进十堰市的无偿献血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推动十堰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的团队建设,根据十堰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志愿者宣传和服务规范规定如下:

第一条  凡加入十堰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的志愿者,都应当遵守规范的各项规定。本规范没有规定的,志愿者应当按照红十字会的规范从事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条  凡注册为十堰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以下简称服务队)的志愿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自觉遵守服务队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服从服务队管理和安排。

第三条  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时,要遵守以下规定:

1.志愿者注册和到献血点参与志愿服务前,必须先接受志愿者的初级培训;

2.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时,必须佩带统一配发的红十字志愿服务卡,做到着装整洁、举止大方、语言文明、主动热情、耐心细致,要求穿着服务队队服,杜绝酒后或持烟参加志愿服务;

3.维护服务地点的现场环境和秩序,解答红十字志愿服务的疑问,宣传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鼓励非注册志愿者加入注册志愿者队伍,发扬红十字志愿服务精神。

4.介绍十堰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的情况,对有意加入的人士,应当为其留下服务队QQ群号、邮箱或电话等联系方式。

第四条  服务的主要内容:

1.迎接引导来访者及献血者,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有目的向过路市民发放无偿献血及造血干细胞宣传资料,维护献血点的现场环境和秩序;

2.指导献血者认真阅读献血前健康征询表,并正确填写,对献血者提出的疑问若不能回答,则及时请工作人员解答;

3.热忱为献血者服务,例如送上饮用水、拿衣服、看管物品等;

4.以谈话等各种形式帮助献血者舒缓紧张情绪,当献血者出现不良反应时,志愿者应当配合医护人员做好护理工作,帮助献血者尽快恢复状态;

5、每个采血点原则上不超过2名志愿者参与服务,采取一人车上一人车下的服务模式。可以指导献血者填写献血登记表、进行无偿献血知识现身说法宣传、引领献血者参与献血。

6.献血者献血后,可协助工作人员发放纪念品和献血证,告知献血后注意事项,并向献血者解释献血证的用途。当献血者、来访者离开献血点时,要用感谢性语言对其予以礼节性送行,并提示、鼓励其符合条件时再次献血。

第五条  宣传的主要内容:

1.在做志愿宣传时,应当注意技巧和方式;

2.介绍我国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

3.宣传我健康、我献血、我快乐的理念及告知献血前后的注意事项;

4.向有兴趣的路人发放宣传品,并介绍献血点相关情况,询问其献血经历并建议其参加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

5.以自己的献血经历,与宣传对象交流献血感受;

6.介绍国内外及十堰市的无偿献血情况。

第六条  志愿者在参加宣传和服务时,应听从献血点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导,请勿随意离开岗位,不得在服务和宣传时把大量时间用于志愿者之间攀谈,应留意过路行人对无偿献血的关注。

第七条  所有参加志愿宣传服务的志愿者,都应做到微笑服务、微笑宣传、有问必答、真诚沟通。耐心向宣传和服务对象解释无偿献血的意义,遇到有不解和抵触情绪的宣传对象,请勿采取激烈对抗方式,做到真诚对待、不卑不亢。

第八条  认真听取献血者和宣传对象对于服务和宣传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情况反馈到志愿队。

第九条  志愿者应当具备一定的无偿献血知识。

第十条  志愿者在宣传和服务时,用语应尽量做到因地制宜,遇当天为重大节日时,志愿者应主动向宣传和服务对象表示节日问候;遇当天为献血者生日时,志愿者应主动祝其生日快乐。

第十一条   志愿者的宣传服务时间应当合理安排。一般在室内应以服务为主,在室外以宣传动员为主。

第十二条  遭遇突发灾害性天气(如严重雨雪、高温天气等),服务队应当通知取消当天服务计划。

第十三条  志愿者如对志愿服务工作有意见或建议,不应与他人在志愿服务工作现场评论。可通过服务队现场负责人或者直接向服务队负责人反映。

第十四条  志愿者在献血点服务时应当遵守的纪律和注意事项:

1.志愿者不得在献血点从事与献血献髓无关的活动。

2.志愿者在服务前应熟悉无偿献血相关知识和信息及法律法规等,为宣传服务作好前期准备。

3.志愿者应当首先服从服务队的排班计划,若因故不能出勤,则应事先请假。

4.志愿活动应当在志愿者的业余时间开展,不鼓励志愿者在非业余时间参加志愿宣传和服务工作;

5.志愿者如对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与当事人沟通,也可通过服务队向血站反映;

6.注意保护献血者的个人隐私;医生在对献血者进行体检或问诊时,志愿者要主动回避,志愿者不得询问体检结果;

7.对专业性很强的问题不得主动作答;

8.志愿者原则上不能进入采血区、隔离区,因工作需要志愿者进入采血区时,不得影响专业技术人员的操作。

9.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严禁打闹嬉戏。

10.服务结束后,归还志愿者标识,并在签到簿上记录服务时间.

11.在宣传服务中、服务后,对献血者的任何情况都应予以保密。如需对献血者拍照片留影,请征求对方同意。

12. 在服务后,如遇到感人事件,可以写文字记录或报道,交与服务队办公室审核后,由服务队宣传部统一对外报道。

第十五条  本规范适用范围,包括志愿队所有注册志愿者和参加志愿宣传服务的临时志愿者。

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2014217日起实施。